郑公樗散鬓成丝,酒后常称老画师。
万里伤心严谴日,百年垂死中兴时。
苍惶已就长途往,邂逅无端出饯迟。
便与先生应永诀,九重泉路尽交期。
译文
郑广文做事做人中规中矩,他喝醉后时常称自己是一位老画师。
朝廷把郑公贬去台州实在过于严厉,垂死之人却要去到偏远之地度过余生,实在让人伤心。
对方已经仓皇赶路,前往台州,我只能这样匆匆一见,无法诉说不舍之情。
这次告别后恐怕再难相见,只能等到黄泉路上再相见。
注释
郑十八虔(qián):即郑广文,十八是郑的排行。安禄山之乱,虔陷叛军中,禄山授虔水部郎中,虔称病,并暗中与唐政府通消息。至德二载(757年)十二月,陷叛军中官六等定罪,虔在三等,故贬台州。他是杜甫最要好的朋友之一。
樗(chū):落叶乔木,质松而白,有臭气。此指无用之才。《庄子·逍遥游》:“吾有大树,人谓之樗,其大本拥肿而不中绳墨,其小枝卷曲而不中规矩。立之涂,匠者不顾。”
散:指无用之才。《庄子·人间世》载:有一木匠往齐国去,路见一高大栎树,人甚奇之,木匠却说:“‘散木’也,以为舟则沉,以为棺椁则速腐,以为器则速毁,以为门户则液樠,以为柱则蠹,是不材之木也。”
常称:郑虔自称。
万里:指台州。
严谴:严厉的处罚。
百年:指人的一生。
垂死:一则虔年已老,眼看要死,再则遭贬,更足以速其死。当时两京收复,故曰中兴时。
饯(jiàn):送行。
永诀(jué):死别。郑虔已是一把年纪,又相去万里,以常理推之,料难再见,故曰“应永诀”。
九重泉:犹九泉或黄泉,谓死后葬于地下。
参考资料:
1、萧涤非.杜甫诗选注.北京:人民文学出版社,1998:93-94
前人评这首诗,有的说:“从肺腑流出”,“万转千回,纯是泪点,都无墨痕”。有的说:“一片血泪,更不辨是诗是情。”这都可以说抓住了最本质的东西。至于说它“屈曲赴题,清空一气,与《闻官军收河南河北》同时一格”,则是就艺术特点而言的;说它“直可使暑日霜飞,午时鬼泣”,则是就艺术感染力而言的。
杜甫和郑虔是“忘形到尔汝”的好友。郑虔的为人,杜甫最了解。他陷贼的表现,杜甫也清楚。因此,他对郑虔的受处分,就不能不有些看法。第三句中的“严谴”,就是他的看法。而一、二两句,则是为这种看法提供依据。说“郑公樗散”,说他“鬓成丝”,说他“酒后常称老画师”,都是有含意的。
说郑公“樗散”,有这样的含意:郑虔不过是“樗栎”那样的“无用之材”罢了,既无非分之想,又无犯“罪”行为,不可能是什么危险人物。何况他已经“鬓成丝”,又能有何作为呢。第二句,即用郑虔自己的言谈作证。人们常说:“酒后见真言。”郑虔酒后,没有越礼犯分的言论。他不过常常以“老画师”自居而已,足见他并没有什么政治野心。既然如此,就让这个“鬓成丝”的、“垂死”的老头子画他的画儿去就行了。可见一、二两句,并非单纯是刻画郑虔的声容笑貌;而是通过写郑虔的为人,为郑虔鸣冤。要不然,在第三句中,就不会突然冒出个“严谴”了。
次联紧承首联,层层深入,抒发了对郑虔的同情,表现了对“严谴”的愤慨,的确是一字一泪,一字一血。对于郑虔这样一个无罪、无害的人,本来就不该“谴”。如今却不但“谴”了,还“谴”得那样“严”,竟然把他贬到“万里”之外的台州去,真使人伤心。这是第一层。郑虔如果还年轻力壮,或许能经受那样的“严谴”,可是他已经“鬓成丝”了,眼看是个“垂死”的人了,却被贬到那么遥远、那么荒凉的地方去,就是明明要他早一点死啊。这是第二层。如果不明不白地死在乱世,那就没啥好说;可是两京都已经收复了,大唐总算“中兴”了,该过太平日子了,而郑虔偏偏在这“中兴”之时受到了“严谴”,真是太不幸了。这是第三层。由“严谴”和“垂死”激起的情感波涛奔腾前进,化成后四句,真“不辨是诗是情。”
“苍惶”一联,紧承“严谴”而来。正因为“谴”得那么“严”,所以百般凌逼,不准延缓。作者没来得及送行,郑虔已经“苍惶”地踏上了漫长的道路。“永诀”一联,紧承“垂死”而来。郑虔已是“垂死”之年,而“严谴”又必然会加速他的死,不可能活着回来了。因而发出了“便与先生应永诀”的感叹。然而即使活着不能见面,仍然要“九重泉路尽交期”啊。情真意切,沉痛不忍卒读。诗的结尾,是需要含蓄的,但也不能一概而论。
杜甫当然是忠于唐王朝的,但他并没有违心地为唐王朝冤屈好人的做法唱赞歌,而是实事求是地斥之为“严谴”,毫不掩饰地为受害者鸣不平,表同情,以至于坚决表示要和他在泉下交朋友,这就是一个真正的诗人应有的人格。有这样的人格,才会有“从肺腑流出”、“真意弥满”、“情见于诗”的艺术风格。
参考资料:
1、上海辞书出版社文学鉴赏辞典编纂中心编著.杜甫诗歌鉴赏辞典:上海辞书出版社,2012.05:79-81
这首诗大概是至德二载(757年)冬杜甫由鄜州还长安时所作。郑虔以诗、书、画“三绝”著称,然而他的遭遇却很坎坷。安史之乱前始终未被重用,连饭都吃不饱。安史乱中,被叛军劫到洛阳。当洛阳收复,唐肃宗将其贬为台州司户参军。杜甫为此,写下了这首“情见于诗”的七律。
参考资料:
1、萧涤非.杜甫诗选注.北京:人民文学出版社,1998:93-94
醉吟先生者,忘其姓字、乡里、官爵,忽忽不知吾为谁也。宦游三十载,将老,退居洛下。所居有池五六亩,竹数千竿,乔木数十株,台檄舟桥,具体而微,先生安焉。家虽贫,不至寒馁;年虽老,未及昏耄。性嗜酒,耽琴淫诗,凡酒徒、琴侣、诗客多与之游。
游之外,栖心释氏,通学小中大乘法,与嵩山僧如满为空门友,平泉客韦楚为山水友,彭城刘梦得为诗友,安定皇甫朗之为酒友。每一相见,欣然忘归,洛城内外,六七十里间,凡观、寺、丘、墅,有泉石花竹者,靡不游;人家有美酒鸣琴者,靡不过;有图书歌舞者,靡不观。自居守洛川泊布衣家,以宴游召者亦时时往。每良辰美景或雪朝月夕,好事者相遇,必为之先拂酒罍,次开诗筐,诗酒既酣,乃自援琴,操宫声,弄《秋思》一遍。若兴发,命家僮调法部丝竹,合奏霓裳羽衣一曲。若欢甚,又命小妓歌杨柳枝新词十数章。放情自娱,酩酊而后已。往往乘兴,屦及邻,杖于乡,骑游都邑,肩舁适野。舁中置一琴一枕,陶、谢诗数卷,舁竿左右,悬双酒壶,寻水望山,率情便去,抱琴引酌,兴尽而返。如此者凡十年,其间赋诗约千馀首,岁酿酒约数百斛,而十年前后,赋酿者不与焉。
妻孥弟侄虑其过也,或讥之,不应,至于再三,乃曰:“凡人之性鲜得中,必有所偏好,吾非中者也。设不幸吾好利而货殖焉,以至于多藏润屋,贾祸危身,奈吾何?设不幸吾好博弈,一掷数万,倾财破产,以至于妻子冻馁,奈吾何?设不幸吾好药,损衣削食,炼铅烧汞,以至于无所成、有所误,奈吾何?今吾幸不好彼而目适于杯觞、讽咏之间,放则放矣,庸何伤乎?不犹愈于好彼三者乎?此刘伯伦所以闻妇言而不听,王无功所以游醉乡而不还也。”遂率子弟,入酒房,环酿瓮,箕踞仰面,长吁太息曰:“吾生天地间,才与行不逮于古人远矣,而富于黔娄,寿于颜回,饱于伯夷,乐于荣启期,健于卫叔宝,幸甚幸甚!余何求哉!若舍吾所好,何以送老?因自吟《咏怀诗》云:
抱琴荣启乐,纵酒刘伶达。
放眼看青山,任头生白发。
不知天地内,更得几年活?
从此到终身,尽为闲日月。
吟罢自晒,揭瓮拨醅,又饮数杯,兀然而醉,既而醉复醒,醒复吟,吟复饮,饮复醉,醉吟相仍若循环然。由是得以梦身世,云富贵,幕席天地,瞬息百年。陶陶然,昏昏然,不知老之将至,古所谓得全于酒者,故自号为醉吟先生。于时开成三年,先生之齿六十有七,须尽白,发半秃,齿双缺,而觞咏之兴犹未衰。顾谓妻子云:“今之前,吾适矣,今之后,吾不自知其兴何如?”
匡庐奇秀,甲天下山。山北峰曰香炉,峰北寺曰遗爱寺。介峰寺间,其境胜绝,又甲庐山。元和十一年秋,太原人白乐天见而爱之,若远行客过故乡,恋恋不能去。因面峰腋寺,作为草堂。
明年春,草堂成。三间两柱,二室四牖,广袤丰杀,一称心力。洞北户,来阴风,防徂暑也;敞南甍,纳阳日,虞祁寒也。木斫而已,不加丹;墙圬而已,不加白。砌阶用石,幂窗用纸,竹帘纻帏,率称是焉。堂中设木榻四,素屏二,漆琴一张,儒、道、佛书各三两卷。
乐天既来为主,仰观山,俯听泉,旁睨竹树云石,自辰及酉,应接不暇。俄而物诱气随,外适内和。一宿体宁,再宿心恬,三宿后颓然嗒然,不知其然而然。
自问其故,答曰:是居也,前有平地,轮广十丈,中有平台,半平地;台南有方池,倍平台。环池多山竹野卉,池中生白莲、白鱼。又南抵石涧,夹涧有古松老杉,大仅十人围,高不知几百尺。修柯戛云,低枝拂潭,如幢竖,如盖张,如龙蛇走。松下多灌丛,萝茑叶蔓,骈织承翳,日月光不到地,盛夏风气如八、九月时。下铺白石,为出入道。堂北五步,据层崖积石,嵌空垤堄,杂木异草,盖覆其上。绿阴蒙蒙,朱实离离,不识其名,四时一色。又有飞泉植茗,就以烹燀,好事者见,可以销永日。堂东有瀑布,水悬三尺,泻阶隅,落石渠,昏晓如练色,夜中如环佩琴筑声。堂西倚北崖右趾,以剖竹架空,引崖上泉,脉分线悬,自檐注砌,累累如贯珠,霏微如雨露,滴沥飘洒,随风远去。其四傍耳目杖屦可及者,春有锦绣谷花,夏有石门涧云,秋有虎溪月,冬有炉峰雪。阴晴显晦,昏旦含吐,千变万状,不可殚纪,覶缕而言,故云甲庐山者。噫!凡人丰一屋,华一箦,而起居其间,尚不免有骄矜之态;今我为是物主,物至致知,各以类至,又安得不外适内和,体宁心恬哉?昔永、远、宗、雷辈十八人,同入此山,老死不返;去我千载,我知其心以是哉!
矧予自思:从幼迨老,若白屋,若朱门,凡所止,虽一日、二日,辄覆篑土为台,聚拳石为山,环斗水为池,其喜山水病癖如此!一旦蹇剥,来佐江郡。郡守以优容而抚我,庐山以灵胜待我,是天与我时,地与我所,卒获所好,又何以求焉?尚以冗员所羁,余累未尽,或往或来,未遑宁处。待予异时弟妹婚嫁毕,司马岁秩满,出处行止,得以自遂,则必左手引妻子,右手抱琴书,终老于斯,以成就我平生之志。清泉白石,实闻此言!
时三月二十七日,始居新堂;四月九日与河南元集虚、范阳张允中、南阳张深之、东西二林寺长老凑公、朗、满、晦、坚等凡二十二人,具斋施茶果以落之,因为《草堂记》。